【艺考消息】沈阳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 校内校外 - 辽宁大学辽阳分院-辽大辽阳论坛 - Powered by Discu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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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消息】沈阳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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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4 03:02: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沈阳大学2018年艺术类    专业招生简章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沈阳大学校园占地面积52.84万平方米(约合793.4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6平方米;生师比13.4:1;专任教师123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1.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1.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316.4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362元;图书170.19万册,生均图书96.2册。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望花南街-联合路校区含如下艺术类专业:
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绘画、雕塑、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
办学类型、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公办本科)
学制及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7年(全日制)
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科类授予学位门类学费元/年备注
1130201音乐表演4艺术学类艺术学10000
2130202音乐学4艺术学类艺术学5000师范类
3130204舞蹈表演4艺术学类艺术学10000
4130305广播电视编导4艺术学类艺术学10000
5130309播音与主持艺术4艺术学类艺术学10000
6130402绘画4艺术学类艺术学10000
7130403雕塑4艺术学类艺术学10000
8130406T中国画4艺术学类艺术学10000
9130502视觉传达设计4艺术学类艺术学10000
10130503环境设计4艺术学类艺术学10000
11130504产品设计4艺术学类艺术学10000
12130505服装与服饰设计4艺术学类艺术学10000
13130506公共艺术4艺术学类艺术学10000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沈阳市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依据《沈阳大学学费收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制度如下: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艺术类学生)一等3500元/人/学年、二等1500元/人/学年、三等800元/人/学年及学校单项奖学金以及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学年、二等2500元/人/学年,市政府助学金:一等1500元/人/学年、二等750元/人/学年、三等5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以及由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各学院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各学院奖助学金评比结束后,将奖助学金评比结果通过学院宣传板和学院网站公示一周。
录取办法说明
1. 院校志愿及录取模式
辽宁省生源:美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它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我校各个艺术类专业对外语语种和外语小分没有限制。
2.调档比例
辽宁省生源:美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比例为100%。其它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原则,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报考我校的文化课成绩合格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我校。
3.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限招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校考
艺术类专业校考考试科目及要求、报名条件、专业考试的时间及地点、专业考试成绩信息公示网址等内容,详见黑龙江省、吉林省、江苏省、湖南省4省艺术类招生简章。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各省招考办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6.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针对体检要求填报专业,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62268563、62268564、62721597
网  址:http://zsjy.sy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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